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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告

学院概况

校内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职务)考评工作通知》(渝人社发〔2012〕23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职务)考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各二级单位要根据岗位要求,按空缺岗位数不超过1:2比例进行推荐申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申报技术等级(职务):

1.男同志年满58周岁、女同志年满48岁的(年龄计算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2.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三次以上“优秀”的;

3.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

4.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能手或重庆市杰出技能人才称号的。

二、范围和对象

截止2011年12月31日,我校在编在岗、符合确定技术等级或晋升技术等级条件的工勤人员。

三、申报条件

2007—2011年连续5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勤人员,凡已取得原人事行政部门颁发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可按以下条件申报相应技术等级考评。

1.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考评的,按照渝人发〔1998〕116号文件的申报条件执行(见附件2)。

2.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按照渝人发〔2002〕62号和渝人发〔2005〕131号文件的申报条件执行(见附件3、4)。

2009—2010年度升级考评工作结束后,复员退伍安置到我校的工勤人员,按同级职业资格人员条件确定本次申报等级(技师、高级技师除外)。

3.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次升级考评:

(1)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且现仍在处分期限内的;

(2)在被收审、羁押、拘役、判处徒刑宣告缓刑、劳动教养期间的;

(3)2007-2011年度考核中,凡是有被评定不称职(不合格)的;

(4)一年中连续休病假超过6个月的;

(5)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申报程序

1.凡符合申报条件、自愿参加考评的工勤人员,根据本人申报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评要求,认真填写《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情况登记表》(见附件5)或《重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申报审批表》(见附件6)一式两份,并将本人《技术等级证书》复印1份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一并交二级单位进行申报资格审查。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应同时提供本人最后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没有达到高中学历以上的,年龄男满55岁、女满45岁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二级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按照渝人发〔1998〕116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四款规定,进行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成绩考核(可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政治思想表现考核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生产工作成绩考核主要包括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生产工作中解决技术问题的水平,从事技术创新和技术发明的成果及安全的达标情况等。该两项考核合格者方可作为本单位申报人选。对考核合格人员分工种分技术等级填写《重庆大学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申报审批花名册》(见附件7)和《重庆市工勤人员信息数据采集表》(见附件8)各一份,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连同电子文档和申报人申报技术等级(职务)所有材料,于11月26日前报送人事处劳资科,超过规定时间不再受理。

3.学校将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于11月30日前报送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本次晋升技术等级的考评。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1.申报中级工、高级工考评,申报工种原则上应与其现从事的工种和前一技术等级证书所列工种一致,经组织安排转换工种的人员,可按现工种申报考评。

2.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申报工种(见附件9)必须与其现从事的工种和前一技术等级证书所列工种一致。

3.本次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职务)晋升实行评聘分离的原则。在学校相应岗位有空缺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程序及要求择优聘任。

4.工勤人员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评工作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职务)考评工作通知》(渝人社发〔2012〕235号)执行。

5.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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